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对财政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进一步规范公务卡使用和结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22年6月1日起(以支付日期为准),学校在公务支出管理领域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实现公务卡结算对校内所有单位、所有在职人员、所有规定支出项目的全覆盖。
2、500元及以上支付业务应当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电汇结算,不能使用现金、其他银行卡,以及未绑定公务卡的微信、支付宝结算。
3、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结算时,请将微信或支付宝与公务卡绑定后,选择从公务卡支付,凭支付截图或公务卡支出账单报销。
4、公务卡结算要求收款人与发票开具人一致,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给个人。用公务卡结算各项公务支出后,请妥善保管刷卡凭证,报销时作为支付凭据提供。
5、用公务卡结算各项公务支出后,应在还款日前10天办理报销手续,并密切关注还款情况,有问题及时与财务人员联系。公务卡超过还款期限,产生的滞纳金、罚金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建议持卡人自行关联公务卡与工资卡,避免个人信用受到影响。
6、未办理公务卡的职工请尽快到校计财处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