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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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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公务卡管理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25-06-02 15:03:04  浏览:

各学院、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对财政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现按上级政策和工作实际对公务卡使用使用和结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在公务支出管理领域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实现公务卡结算对校内所有单位、所有在职人员、所有规定支出项目的全覆盖。

2、500元及以上一般支付业务和差旅、培训支付业务应当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电汇结算,不能使用现金、其他银行卡,以及未绑定公务卡的微信、支付宝结算。

3、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结算时,请将微信或支付宝与公务卡绑定后,选择从公务卡支付,凭支付截图或公务卡支出账单报销。

4、公务卡结算要求收款人与发票开具人一致,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给个人。用公务卡结算各项公务支出后,请妥善保管刷卡凭证,报销时作为支付凭据提供。

5、用公务卡结算各项公务支出后,应在还款日前10天办理报销手续,并密切关注还款情况,有问题及时与财务人员联系。公务卡超过还款期限,产生的滞纳金、罚金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建议持卡人自行关联公务卡与工资卡,避免个人信用受到影响。

6、考虑教职工公务卡办卡实际和现支付手段的多样性,支付凭据认定为:公务卡POS回单、银联储蓄卡POS回单、微信支付凭据截图、支付宝支付凭据截图、淘宝支付凭据截图、京东支付凭据截图等。

7、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报账员协助财务处宣传至所属教职工,便于大家理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