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会议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2年第十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6月20日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川委办〔2014〕9号)、《绵阳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绵委办发〔2014〕49)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议费,是指由学校及校内相关部门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类会议,分为一、二、三、四类。
一类会议: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有市委、市政府领导或厅级(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包括承担的省级及以上比赛、学术讲座、科研会议等。
二类会议: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或主要领导批准,有厅级(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的会议;包括承担的市级比赛、学术讲座、科研会议等。
三类会议:各部门、学院、科研团体、协会、集团等组织,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有县处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的会议。包括承担的校级比赛、学术讲座、科研会议等。
四类会议:其他需要列支会议经费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的会议。
学校各部门内部日常召开的会议不得列支会议费。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规范会议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会议费纳入年初校内预算安排,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调整安排经费预算。
第五条 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当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据实报销会议费。各项目负责人审批和监督本项目会议费预算支出,督促、审查办会人员合理、合规报销会议费。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和监管本部门会议费预算收支,督促、审查办会人员合理、合规报销会议费。
第二章 会议审批管理
第六条 学校建立“先审批、后开会”审批制度,实行会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凡是属于“三重一大”的按学校议事决策机制执行。
(一)科研会议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及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
(二)其他会议涉及教学领域的会议由教务处及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涉及科研领域的会议由科技处及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涉及管理领域的会议由牵头部门及牵头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有外籍人士参加的会议,由行政办审核;若属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由行政办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应按照“业务相关、厉行节约”原则,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八条 举办会议前,需填写《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会议审批表》(见附件),列明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预算等。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不能够采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召开的会议应当尽量利用校内会议资源。校内会议资源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利用社会资源,按就近原则,优先选择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经济实用的会议场所。参会人员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一般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以在绵阳内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离开绵阳市召开,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我校实习、实训、产教融合基地除外)。
第十二条 国际性会议、承办的外单位会议,可在上级部门批准或委托单位同意的地点召开。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支出。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将住宿费额度调剂用于其他方面。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合计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一类会议 |
540 |
300 |
150 |
90 |
二类会议 |
520 |
300 |
150 |
70 |
三、四类会议 |
460 |
300 |
110 |
50 |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学校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五条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的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在会议费综合定额内,列支会议费。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的咨询费、讲课费和劳务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在会议费综合定额内列支。
第十六条 电视、电话、网络等会议,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结算,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第十七条 承办上级部门、人民团体、学会、协会委托召开的会议,按照委托计划(会议通知)、团体、学会、协会章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承办会议的,需签订合同或协议,应明确会议地点、费用明细等,在综合定额内按规定报销。
第十九条 依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相关管理文件审批的国际会议,按审批书执行。
第四章会议费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遵循“一般按规定、特殊按程序”原则,会议费报销中的特殊事项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办理。计划财务处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会议报销原则上“一会一报”,学校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所有费用应一次报销完毕,不允许“一次会议,分次报销”。会议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费用票据及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原始资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会议费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 会议费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会议各项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学校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收取的会议费应优先开支,超额部分再由校内预算安排的经费开支。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部门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严禁学校各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者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 建立会议费报销问责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责令整改并追回违规资金,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批准在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个人科研项目组织出国(境)参加的会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各附属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议费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会议审批表
单 位: 年 月 日
会议名称: |
会议类型 |
科研项目会议□其他会议(教学)□其他会议(科研)£其他会议(学会)£其他会议(管理)£ |
会期及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含报道及离会时间) |
会议主题及相关说明: |
会议形式:主办□承办□协办□ |
经费来源 (划“√”) |
1、学校预算经费(含财政拨款)2、会务费收入 3、其他 |
经费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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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会议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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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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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参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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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住宿费 |
预计伙食费 |
预计其他费用 |
预算会议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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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请根据确定的会议类别按办法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
科研会议 |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意见: |
科技处意见: |
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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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会议 |
经办人: |
牵头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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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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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审批表一式两份,承办单位、计划财务处各存一份,报销时此审批表作为报销附件。2.科研会议指由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的会议,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及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3.其他会议涉及教学领域的会议由教务处及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涉及科研领域的会议由科技处及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涉及管理领域的会议由牵头部门及牵头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