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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财务信息公开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25-06-18 17:18:32  浏览:




   

   


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财务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机制,计财处根据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财务信息公开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3月16日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财务信息公开规定


为加强学校财务监督管理,贯彻民主理财、依法治校理念,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到财务工作公开、透明,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各类经济事项及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合法、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

三、财务公开事项:(1)财务、资产管理制度;(2)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3)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5)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7)教职工绩效工资、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情况;(8)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9)教职工及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四、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1)设立固定财务公开栏,不定期公开相关财务信息;(2)在学校官网开立公开栏,按需公开相关财务信息;(3)定期召开预算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向部门、教职工代表汇报本年度经费开支及预决算情况;(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学校通过上述财务公开方式主动倾听广大教职工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履行民主理财、法制治校责任。

四、执行财务信息公开不限于计划财务处,个别经济事项由经办部门负责公开。

五、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