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医专财〔2017〕1号

关于印发《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内部
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根据学校预算管理需要,现将《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内部预算管理办法》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内部预算管理办法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3月1日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为使学校内部预算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适应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增强预算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预算经费的使用效益,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内部预算的管理权限
第一条 内部预算由学校党委会审定,在教代会进行通报。
第二条 内部预算管理级次分为校级预算和二级部门预算。校级预算综合二级部门预算后,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监督执行;二级部门预算由各部门编制上报,经学校下达后自行控制执行。
第三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部门,在合法范围内,积极组织收入,按计划保证各项收入足额到位,并监督各项收入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章 内部预算的编制原则
第四条 编制依据以学校上报市财政年度预算为红线,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五条 预算编制以保障学校正常运行为前提,突出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努力增加教学投入,兼顾其他基本需要。
第六条 预算经费实行分类核算,归口管理,如人员经费、“三公经费”、物资采购、设备购置等均有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经费制定管理细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内部预算每年年初一次性分配下达,并按收入预算总额的2%预留机动经费,即预留金,以应对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的预算追加。
第八条 预算编制力求科学合理,公正公开。
第三章 内部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内部预算编制时间在下年度预算使用开始前,即每年9月上旬启动编报第二年的预算。
第十条 内部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由财务处直接下达控制数;支出预算由各部门编报。
第十一条 编制方法是参考近年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因素,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各部门按照预算编制文件的相关规定填报附表并说明,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在此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财力可能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编制学校内部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 内部预算审批实行“两上两下”。由学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和任务,编报支出预算,财务处根据学校收支计划总量,提出预算建议方案,下达预算控制数,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各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再次复核预算,计财处汇总上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第四章 内部收入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 内部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各项支出的经费来源。其主要由以下三项组成:
1、财政补助收入(含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
2、事业收入(含学费、住宿费和培训费等);
3、其他收入(含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四条 若收入预算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五章 内部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五条 内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支出三大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以处级单位为预算单位,专项支出预算以项目为预算单位(牵头部门为责任部门)。
1、基本支出应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及事业运转为序,具体为:
1)人员经费(如工资、绩效、五险一金、劳务费等);
2)事业运转必需经费(如水费、电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3)教育教学保障经费(如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实习经费、招生宣传费、印刷费、实验实训耗材等)
4)其他日常运行经费(如审计费、利息支出等)。
2、项目支出
1)专业建设(如精品课程资源库、教材编写、项目配套、教研活动等);
2)人才队伍建设费(师资队伍培训、高级人才引进等);
3)会议组织费(如双选会、5.12国际护士节等);
4)奖助学金;
5)其他项目(如精准扶贫、设备购置等)
3、专项支出(如基建支出、职业素质提升、以奖代补专项等),该预算按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管理
第十六条 部门预算经学校批准下达后,各部门应加强日常收支管理,认真落实预算指标,增强预算的可实现性,确保预算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第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应按预算指标,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收入,保证收入按计划或超计划完成。各部门所有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八条 支出预算是保障各部门完成所承担的全部事业任务的综合经费指标,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编制年度支出计划,细化年度预算支出。并将具体支出计划报送财务处监督执行。同时建立本部门支出台账,按月与财务处核对预算执行结果。
第十九条 支出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定额化、标准化,形成定额体系。各类支出预算使用程序为:
基本支出,根据事项发生实际,在核定预算范围内按程序开支。
项目支出,根据项目发生实际,提供项目建设依据(使用申请、会议纪要、实施方案等),在核定预算范围内按程序开支。
专项支出,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格专款专用。申报使用时,填写专项经费使用申请表,列明预算类别、金额、使用范围、验收形式等,若需追加预算,需说明理由,按程序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报销制度,预算经费的使用均由财务集中支付。1000元以内的可现金开支,1000以上的须转账支付;原则上不预借现金,外出公干均用公务卡支付;确需预借现金的,须一事一批。
第二十一条 内部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的,需填写预算追加单,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权限报批。其中:追加2万元(含2万)以内,由财务处长审批;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加报主管财务校领导;5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加报校长;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校长办公会审定;50万元以上党委会审定。
如遇预算执行不力的,财务处可直接调减。
学校预留金作为预算追加经费的主要来源。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有资金安排的校内项目,列入项目预算管理。当年安排的校内项目,当年必须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第二年应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第二十三条 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原则上当年必须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当年不能完成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将专项经费余款结转至下一年度。上一年度转入未完成的财政拨款专项经费,必须在转入当年完成,不能再行结转。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负总责,保证预算支出额度不突破。对超过预算额度的支出,学校财务处有权拒付。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财务处设立预算管理专岗,对各部门的预算支出情况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实施动态监控。各部门要设立报账员岗位,定期与财务对账,做到部门台账与学校总账“账账相符”。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适度在学校OA平台或官网上予以公布,并每半年举行一次全校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同时,各部门应定期将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向本部门教职工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对认真执行预算、不超支且事业任务完成好的部门,学校年终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其当年预算结余,可部分用于下一年度预算执行的调剂;年终预算超支单位,其超支部分抵减下年度部门预算支出额度。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