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医专财〔2019〕5号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财处为学校收费管理的责任部门,遵循“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合理组织收费,为学校事业发展筹措资金。
第三条 学校各项收费均需按有关规定先立项、审批,计财处根据批准后的收费项目据实收取。
(一)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和相关收费项目的,由计财处负责到发改部门办理收费立项手续。具体项目包括:
1、普通大专生(成人)学费、住宿费项目;
2、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社会化考试等项目;
3、暂收、代收等往来结算项目;
4、其他收费项目。
(二)属于代管性质的收费项目,应由学校职能部门提出收费标准,经计财处和审计处共同审核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面向社会临时性办班、社会化考试等收费项目,由主办部门提供合法的收费依据,经计财处认定后方可执行。
(四)区别于以上三类的其他收费或代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内容、标准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为是合法收费后,计财处方可执行。
第四条 计财处应利用信息化手段,与时俱进,改变收费方式和渠道,提高收费便民度,建立线上收费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并轨收费,切实提高收费能力和收费核算水平。
第五条 针对不同类型学生,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确保收费工作高效、有序、准确无误。
(一)普通大专生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公开、公平、透明,坚持收费公示制。每学年开学前计财处提前下达收费通知,设置好各类、各专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确保收费系统稳定,并为无法线上缴费的同学做好现场收取服务。各学院应做好收费组织工作和收费政策宣讲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费,并配合计财处做好欠费的催收工作。
(二)培训项目收费。各学院要提交合法收费依据,配合计财处做好培训费的收取。收费方式可采用集中收取、分散收取等不同形式,涉及此收费的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好本班学员的缴费工作。
(三)非学历教育收费和教学服务收费可根据工作特点,采用不同形式,但必须使用学校规定的票据,收入全额上交学校,及时结算办班成本,严禁隐瞒、截留和私分。
第六条 凡存在减免、退费或是清算的收费事项,须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由计财处统一执行。
第七条 收费工作直接影响到学校年度预算,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学校要加强对各类收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计财处会同审计部门按发改部门的要求每学年对校内收费工作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各类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事项、标准等是否符合规定,及时纠正不合理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违规收费要给予处罚。计财处要定期进行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自觉接受发改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